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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乡镇绩效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一、工作绩效考核
项 目 |
分值 |
考核责任 单 位 |
考核内容和指标 |
赋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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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点 工作 (760分) |
固定资产
投 资
(350分) |
350 |
县固定资产投资领导小组 |
考核2012年乡镇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以年初下达给各乡镇的年度投资任务按规定比例予以确定,其中灵溪、龙港、金乡、钱库、宜山为100%,马站、矾山、桥墩、藻溪、赤溪为85%,凤阳、岱岭为60%),要求12个乡镇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必须达到上述规定的任务数以上;未达标的,各乡镇年终工作绩效考核和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该项考核实行难度系数计分,系数以各镇2012年度限上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来确定(不含2011年追加任务完成数),其中2亿元以下为1.0,2—5亿(含2亿)元为1.1,5—10亿(含5亿)元为1.2,10—45亿(含10亿)元为1.3,45亿(含45亿)元以上的为1.4。 限额以上工业性投资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要求:灵溪为15%以上,龙港为25%以上,金乡为30%以上,钱库为50%以上,宜山为50%以上。 |
1、根据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和难度系数计算排名得分,排名得分=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难度系数,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当年限上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当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额;每月排名以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进行排名公布,2011年追加任务完成情况在2012年年终考核时予以综合考虑。 2、根据排名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基础得分,排名第一的基础得分为基本分350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2%。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在100%以下的乡镇,未完成一个百分点的倒扣2分,折算后的基础得分=基础得分-倒扣分。 3、限上工业性投资分值为50分。限上实际工业性投资比例=当地当年限上工业性投资完成额/当地当年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限上工业性投资得分=(限上实际工业性投资比例/限上计划工业性投资比例)×50,最高不超过50分。 4、根据基础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①无限上工业性投资任务的乡镇,基础最终得分即为折算后的基础得分; ②有限上工业性投资任务的乡镇,基础最终得分=[(折算后的基础得分+限上工业性投资得分)/400]×350; ③考绩得分=(基础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基础最终得分)×350。 5、两个民族乡只考核不排名不评先,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得十大中心镇考绩得分的平均分,没完成任务的以限上固定资产完成率乘以十大中心镇考绩得分的平均分。 |
按实绩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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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点 工作 (760分) |
城乡 统筹 发展 (150分) |
农房改造 集聚建设 |
100 |
县农房改造指挥部 |
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是指“1+X”规划区内当年农房集聚改造户数占应改造农户数的比例。2012年新增农房集聚率要求达到5%。 |
该项考核得分=(实际新增农房集聚率/5%)×100。 |
根据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考绩得分=(该单位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150 |
按实绩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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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三改” |
股改 |
20 |
县农业局 |
要求完成股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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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改 |
20 |
县农业局 (牵头) 县林业局 |
要求完成地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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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范化建设 |
10 |
县社工办 (牵头)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
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 |
该项得分=实际达标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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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建设 (260分) |
文明创建 |
30 |
县文明办 |
考核省级和市级文明镇创建、市容面貌。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30 |
根据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考绩得分=(该单位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260 |
按实绩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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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户外广告及占道经营 |
20 |
县文明办 |
考核户外广告清理、占道经营清理。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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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停车行车秩序 |
20 |
考核停车秩序、行车秩序和非法营运整治。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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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基础设施 |
20 |
考核道路建设、公共设施建设。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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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美化 |
30 |
县绿美办 县住建局 |
绿化美化考核绿量增加值、创森系列和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值。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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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家园 |
20 |
县清洁办 |
考核城乡洁化、清洁家园合格村和示范村创建。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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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 |
30 |
县经信局 (牵头) 县统计局 |
考核节能降耗。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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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考核减排与污染整治。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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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县生态办 |
考核城乡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收集)率。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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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整治 |
50 |
县两违办 (牵头) 县住建局 县国土资源局 |
考核存量拆违率和增量控制率。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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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白化 治 理 |
20 |
县民政局 |
考核“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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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疏浚 |
20 |
县水利局 |
考核河道清淤长度和淤泥方量。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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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层 基础 工作 (300分) |
党的 建设 (130分) |
党风廉政 建 设 |
30 |
县纪委 |
考核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30 |
根据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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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
30 |
县委组织部 |
考核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农村新社区建设、乡镇和办事处职能的发挥。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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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思想 文化工作 |
30 |
县委宣传部 (牵头) 县文广新局 |
考核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化年活动、新闻宣传和网络宣传管理、宣传文化队伍建设。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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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 |
20 |
县委统战部 |
考核多党合作制度的落实、民族宗教工作、非公经济人士统战工作和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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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工作 |
20 |
县人武部 |
考核党管武装、国防动员和基层武装规范化建设。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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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稳定 工作 (100分) |
综治平安维稳工作 |
70 |
县委政法委 |
考核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稳工作和禁毒工作,具体要求见《苍南县综治平安维稳工作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70 |
根据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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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
30 |
县信访局 |
主要考核来访来信回复率、办结率和息访率,以及越级上访处置工作。 |
该项实际得分=(考核得分/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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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 |
70 |
县人口 和计生局 |
主要考核计划生育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等重要指标,具体要求见《苍南县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方案》规定中的内容。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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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综合 评价 (200分) |
县四套班子 领导评价 |
80 |
县委办 县府办 县考绩办 |
以“比学帮”活动为载体,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有关单位领导、乡镇领导到各乡镇实地查看工作亮点和当地环境面貌,并听取乡镇的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任务未完成的原因说明以及下年度工作思路的汇报,并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该项实际得分=(“比学帮”测评分/100)×120 |
按测评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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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单位测评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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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群众测评 |
40 |
县统计局 |
参照市里做法,通过抽样调查方式,对各乡镇总体工作的满意度测评。按“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指标体系中的主观评价指标进行测评,以上一年度的本底调查为基数,考核提升率。 |
首先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再以与上年度对比的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两项分数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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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督查 评分 |
日常工作 督察组 |
15 |
县考绩办 |
不定期地开展抽样检查,对各乡镇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领导交(批)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或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实行扣分制计分。 |
按实绩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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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 监察组 |
15 |
县效能办 |
不定期地监督检查机关效能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行为、考勤考纪、干部职工在编不在岗情况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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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 协调组 |
10 |
县审管办 |
全面收集掌握各类动态信息,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梳理、交办、协调和反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