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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委〔2012〕4号

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2年06月06日 11:28:02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四)综合评价(300分)

  1、“比学帮”测评(200分)。以“比学帮”活动为载体,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单位领导、乡镇领导,按类别集中听取县直单位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任务未完成的原因说明以及下年度工作思路的汇报,并结合平时工作掌握了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比学帮”测评分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价、乡镇测评等两项内容,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

  2、群众测评(100分)。根据县直部门单位的不同分类和工作性质,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企业主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县直部门单位总体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3。

  县委县政府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可按相关程序列入绩效考核。县直单位本年度单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或本年度综合工作在全省范围内获得的重大表彰事项或做出重大贡献的,是否在最后考核中给予相应的加分;或者县直单位不是因为自身主观原因(如国家政策调整、土地指标未落实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年度工作任务不能全面完成的,是否在最后考核中给予核减任务,由县直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得分600分,上级领导评分200分,民主测评200分。

  1、工作绩效考核得分(600分)

  根据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按类进行排名赋分。

  2、上级领导评分(200分)

  (1)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评分。根据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各单位主要领导评价情况进行计分。

  (2)县分管领导会同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副职领导的评分。根据副职领导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对该单位副职领导进行定档。

  3、民主测评(200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3。

  四、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既科学合理,又简化程序,尽量减少被考核单位负担;既以实绩量化为主,又实行领导评价、共性目标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核责任

  绩效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2年4月底前制定好各项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并经县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3年1月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县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绩效考核工作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县考绩办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日常工作督查组、行政效能监察组、信息收集协调组等三个全县综合性工作组对各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绩效公示,年中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县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严肃考核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县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考绩办将随机抽样核实,如发现报送的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项目分值。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考绩办反映。

  五、绩效考核奖惩

  按照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对所有被考核单位按类进行排名评优,以20%的比例评出绩效考核“优秀单位”,50%的比例评出“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基本合格单位”;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创新争优项目、“五型”机关创建等工作各评出单项优秀单位(先进个人)若干名。凡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的单位,本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单位”及以上;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优资格。

  绩效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并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评为“优秀单位”并在该单位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对“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单位”,对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县后5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处于全县后5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对被考核的省市属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和排名情况,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附件:

  1、列入绩效考核的县直单位名单

  2、2012年度市对县考绩工作对接部门一览表

  3、2012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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